各部,各处室(中心),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鲁高师认函〔2023〕2号),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发证机构为“山东省教育厅”)的教师,因证书遗失需补办的,属于补发;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信息有误需换证的,属于换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的,由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指导中心)出具证明。
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7月5日—10日)。个人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以下简称省认定系统,http://sdgspxpt.gspxonline.com),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后,通过相应通道进入补发换发程序,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并上传扫描件。扫描件应平整清晰,内容可辨,照片为白底证件照,且与省认定系统个人照片同版。申请人签名处应手签或使用电子签名。
申请换发的需将原证书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因证书信息有误申请换发的,需上传佐证材料。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上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扫描件。申请补发的无须上传佐证材料。
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但目前不在山东省内高校工作的人员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工作单位请选择“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除上述要求外还需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后续工作由省指导中心完成。其他省份或机构认定的证书由原发证机构负责办理补发换发业务。
(二)学校初审(7月5日—11日)。学校管理员登录省认定系统对本校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员于受理期限终止前完善相关信息。凡申请换发的各高校务必收回换发申请人的证书并寄回省指导中心。
(三)教育厅复审并制发证书(7月13日—7月26日)。教育厅依法查询申请人违法犯罪信息等从业禁止信息,并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查询和复审通过的,制发新证书。查询和复审不通过的,通知有关学校或个人。
三、工作要求
(—)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或换发工作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同步进行,学校会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教师发展中心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由省指导中心存档。
附件: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