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 作者:马慧
  • 发布时间: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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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师字〔2020〕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73 号)通知要求,现进行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本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现任校级领导、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称号者,不在申报范围。

二、推荐名额

综合考虑各学校专业教师数、国家“双高计划”高职院校、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情况等,确定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

三、申报及遴选条件

申报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成效显著;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育质量和教学成果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普通本科高校人选,须为本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在职专任教师,已聘任高级职称,原则上应具有 15 年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经历,近 6 学年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 96 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二)创新创业教师人选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或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学科类竞赛指导任务 5 年以上,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级创新创业类、技能类大赛或学科类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其中“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银奖及以上奖励)。

申报及遴选条件具体细则详见附件1。

四、推荐及遴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推荐条件及遴选指标体系,填写《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普通本科学校)》并提供支撑材料,选择相应类别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填写《2023年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学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程序报送省教育厅。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及时组织申报,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并履行审核推荐程序。

2.报送材料明细:

(1)附件4《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普通本科学校)》纸质版、电子版一份。

(2)支撑材料电子版:支撑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请以“学院+姓名+支撑材料”命名,扫描为PDF文件。

(3)附件3《2023年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院长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以上材料请于12月18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马慧老师处。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师字〔2020〕7 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73 号)

3.2023年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4.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普通本科学校)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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