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青岛工学院关于推荐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法学教育人员候选人的通知

  • 作者:马慧
  • 发布时间: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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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各处室(中心),各二级学院: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等印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鲁法办发〔2023〕14号),决定举办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法学教育人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我校负责推荐法学教育人员候选人1名。现就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近两年来(2022-2023年),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较大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法学教学研究等领域的先进个人可参加推荐评选。

参评个人应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且社会影响深远,无违法违纪行为。已获得往届山东省法治人物的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与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法学教育人员向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综合考量、优中选优,注重从一线教师中推荐人选,并按要求提交《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申报表》(附件2)。

(二)确定候选人推荐人选。学校组织资格审查,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择优确定1名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候选人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把开展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新要求、展示依法治校新成就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发动有关教师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同时,对推荐报送的法治人物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无违纪违法情况和不良记录。

(二)公开公正推荐。评选推荐活动严格标准、严谨规范,认真做好群众推荐、资格审核、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真正把典型性强、影响力大、认可度高的法治人物选树出来。

(三)及时报送材料。请有关部门于 2023年 9月 6日前将《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申报表》(电子版)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马慧老师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法学教育人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申报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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